哪一些情況下會指定監視居住會指定監視居住的情況有: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4、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5、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