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糾紛居間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期貨糾紛居間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期貨糾紛居間人是否要承擔責任
居間人應當承擔責任。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託,作爲居間人爲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係所產生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