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根據《民法通則》,一般侵權行爲是指因行爲人對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爲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方法: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