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新方式有哪些?

一、勞務派遣工新方式有哪些?

勞務派遣工新方式有哪些?

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二)轉移派遣,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減員派遣,減員派遣指企業對自行招募或者已僱傭的員工,將其僱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

(四)試用派遣,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後以派遣的形式試用。

(五)短期派遣,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共同約定一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

二、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

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貳佰萬元。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貳佰萬元屬於特別規定。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實踐中用人單位出於規避用工風險的目的,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發展迅猛。一些勞務派遣單位爲了逃避用人單位的責任,在勞動合同中不與勞動者約定具體的合同期限,而是將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時間作爲勞動合同期限。

在司法實踐中,公司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以及經濟發展的情況,而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的,是可以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試試來進行處理的,但對於勞務派遣的員工也應當簽訂合同,並明確相關事項,避免造成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