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怎麼起訴債權人

債務人怎麼起訴債權人
債務人怎麼起訴債權人
債務人起訴債權人,這是確權之訴,訴訟請求是請求法院確定與債權人之間的具體債務數額。
1、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寫起訴狀。
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起訴狀和有關證據。
3、等候審理。一般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4、等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不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債務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援,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債務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權人侵權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