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拆遷是怎麼補償的

房屋徵收拆遷是怎麼補償的
房屋徵收拆遷是怎麼補償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