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安置房買賣 落戶過戶政策

無錫安置房買賣 落戶過戶政策
我在無錫在了一套安置房現在要過戶,無錫安置房過戶政策
無錫安置房過戶政策: 一、安置房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安置房過戶手續需要的材料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註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複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 8、測量分戶平面圖。 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二、辦理安置房過戶的程序 1、內勤收件即收取買賣雙方應提交的相關資料,初審合格後,打印收件單。 2、外勤複審、實地勘測調查後,簽署調查意見。 3、內勤收費。 4、科長審批。 5、主任審批。 6、外勤打印意見、登記表、轉件單。 7、內勤移交產權產籍管理中心。 二、安置房過戶費用有哪些: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爲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徵,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稅:稅率爲3% ,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1.2以上、交易價格4290元/平方米)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6、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徵,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稅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8、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稅率20%,按財產轉讓所得(本次交易價格-房屋原價-原繳納契稅-本次繳納營業稅-合理費用)計徵;另一種是:未能提供原購房發票的按已成交價格的1%徵收。賣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