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 時間

非法拘禁 時間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的控制我們的人身自由,甚至會在非法拘禁的時候對我們的人身安全進行危害,那麼非法拘禁罪一般在拘禁多長時間纔會構成犯罪,怎樣判刑。本站網小編透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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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時間要求

一般參照此規定執行
199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中關於非法拘禁的規定是現在唯一可資參照的依據。該規定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的;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5.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上述第一種情形,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構成時間爲24小時;在其他五種情形中,雖然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但並非說明沒有持續時間的要求,只不過構成非法拘禁罪的時間可以較短而已;至於要持續多長時間,還未有全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尚需立法的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