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行政執法行政複議的範圍(1)對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不服的;(2)對財產的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不服的;(3)認爲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專利行政執法過程中侵犯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4)申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沒有依法履行的;(5)認爲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執法資訊公開中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申請執法資訊公開,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應公開而不公開或逾期不答覆的;(6)認爲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