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管理內容

建築安全管理內容
建築安全管理內容
《建築法》規定,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工程質量的安全,那麼建築安全管理內容有哪些呢?
第一是加強對施工關鍵部位安全防護的管理。對於升降機上下出口、樓梯口、通道口、施工預留口、陽臺口、邊緣口等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部位,應當設有安全防護措施,如安裝防護欄杆、防護立網、加蓋防護等。
第二是加強對安全網架設的規範化管理。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進行規範化的安裝,使安全網層次段落的架設科學、合理,達到對施工樓層進行嚴密安全防護的目的。
第三是加強對“臨邊”危險地帶安全防護的管理。比如尚未安裝欄杆的陽臺和樓梯邊緣、沒有架設外防護的屋面、未砌牆的樓層周邊、裝卸平臺的外沿等,這些都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物料、人員等從高空墜落。
第四是加強對交叉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建築工程施工中經常會碰到交叉作業的現象,比較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必須採取相應的安全隔離、防護措施。
第五是加強對高空金屬構築物的安全管理。
第六是加強對大型混凝土模板和高層腳手架的安全管理。對於大型的混凝土模板工程和超過30米的高層腳手架工程,由於其自身重量大,必須進行承重能力與荷載的計算驗證,以保證能夠安全地進行施工。
第七是加強對垂直運輸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八是加強對施工安全用電的管理。
第九是加強對季節性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是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條
建築活動應當確保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築工程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