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多長時間女方可以不退彩禮

結婚多長時間女方可以不退彩禮
結婚多長時間女方可以不退彩禮
哪些情形下不返還彩禮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爲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

4、男女雙方未辦理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

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

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爲藉口拒絕返還彩禮;

其次女方在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爲用於共同生活。

因爲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5、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因爲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爲將來締結婚姻做着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