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違約金和賠償金之間有什麼法律區別

請問違約金和賠償金之間有什麼法律區別
請問違約金和賠償金之間有什麼法律區別
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的區別在於:
1、適用範圍不同。違約金是約定的,因此,無約定不能適用違約金條款。損害賠償是法定的,無論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有約定,只要違約行爲造成實際損失,受損害方就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2、性質不同。違約金在訂立合同時約定,此時,合同還沒有履行,不涉及對方是否違約問題。因此,違約金具有事先確定賠償數額的性質。損害賠償金是在違約行爲導致實際損失發生後確定的,具有事後補償損失的性質。
3、數額不同。違約金數額可以法定也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由於是違約行爲發生之前確定的,與違約行爲發生後產生的實際損失會有出入,因此,有關機構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根據實際損失的情況對違約金的數額進行調整。損害賠償金是在違約行爲導致的實際損失發生後確定的,應當能夠與實際損失數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