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經營租賃合同提供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據有關法律規定,現就攤位使用事宜,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使用攤位的基本情況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攤位位於 ,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該攤位現有裝修、設施和附屬物: 第二條 使用用途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攤位僅限眼鏡產品經營業務使用。 第三條 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