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判決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判決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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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長時間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後,人民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