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久判決

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久判決?

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多久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還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概念而言,只要公訴機關不建議延期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是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是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是20天至一個半月。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刑事案件從提起公訴以後應該都是在兩個月之內就能夠得到最終的判決結果的,有所延遲的都是因爲公訴方或者法院在審理的過程當中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況,刑事案件用簡易程序來審理的也很少見,簡易程序最多是20天到一個半月就審結完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