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逮捕後多久起訴判刑

一般情況下,三個月內起訴判刑。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在批准逮捕之後公安機關一般的偵查期限爲2個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較爲複雜的話,那麼經過批准之後時限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
公安機關在偵查完畢之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時間一般爲一個月,所以需要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檢察院認爲案情調查結果不清楚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爲1個月,一般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因此,批准逮捕後到開庭一般情況下時間是三個月,其中偵查需要2個月,審查起訴需要1個月,但是如果涉及的案情複雜延長的話那麼就不能確定準備的時間了,但是時限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檢察院逮捕後多久起訴判刑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