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具體有哪些1、申請的條件。(1)申請人是認爲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申請的期限。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