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與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什麼區別合同與協議在法律上的區別如下:其一,性質不同。合同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其二,效力不同。需要公證的協議只是把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其三,法律效應不同。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爲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