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能爭到兒子撫養權

咋能爭到兒子撫養權

如果孩子是兒子的話,在離婚的時候比如容易引起夫妻的爭奪,雙方都希望能夠得到兒子的撫養權,特別是男方覺得兒子跟着自己生活,長大後才能夠容易成爲男子漢,性格上可以更加的堅毅,不會優柔寡斷。本站網有更多知識,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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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離婚了,不知道咋能爭到兒子撫養權呢?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該條是原則性的規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兩週歲以下的小孩,一般隨母親生活。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兩週歲至十週歲的小孩,結合以下情況予以考慮。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十週歲以上的小孩,尊重小孩的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以上就是咋能爭到兒子撫養權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