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具體屬於什麼性質

集體企業具體屬於什麼性質
集體企業具體屬於什麼性質
集體企業的性質:獨立於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一種獨立所有制企業。且集體企業一般是指財產屬於勞動羣衆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爲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條
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國家鼓勵和扶持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發展。
第四條
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是財產屬於勞動羣衆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爲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前款所稱勞動羣衆集體所有,應當符合下列中任一項的規定:
(一)本集體企業的勞動羣衆集體所有;
(二)集體企業的聯合經濟組織範圍內的勞動羣衆集體所有;
(三)投資主體爲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集體企業,其中前(一)、(二)項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應當占主導地位。本項所稱主導地位,是指勞動羣衆集體所有的財產佔企業全部財產的比例,一般情況下應不低於51%,特殊情況經過原審批部門批准,可以適當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