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法人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成立
(1)法人組織的設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包括它的組織機構、設立方式、經營範圍和方式等必須合法。
(2)公司法人成立的審覈和登記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子:根據《基金會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基金會,必須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並經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發給許可證,才能取得法人資格。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公司法人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開展活動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法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謂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一般而言,“財產”是對企業法人的要求,“經費”則是針對非企業法人而言的。根據法律規定,企業法人必須具備法定的最低財產限額。例子:我國《註冊會計師法》第24條中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但須有不少於30萬元的註冊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國家的財政撥款,由於它們並不以營利爲目的,因此法律上沒有規定其應有的具體經費數額。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公司法人的名稱是其擁有人格的標誌,也是區別於不同法人的標誌,法人的名稱權是財產性的權利,除了享有專用權之外,還可以轉讓、出賣。公司法人的組織機構是對內管理法人事務和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機構總稱,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同類別的法人,其組織機構設定也不盡相同。法人的組織機構通常包括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例: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包括:決策機構--股東大會;執行機構--董事會;監督機構--監事會。公司法人的場所指法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地點。法人必須有自己的場所,它是法人從事經營以及民事活動的基本條件。法人的場所與法人的住所不同。法人的住所只有一個,而其場所可以有多個,如分支機構的場所也屬於法人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