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仲裁裁決不服要怎樣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要怎樣處理
對仲裁裁決不服要怎樣處理
1、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該期限從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日算起。如果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就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