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怎樣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怎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