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怎麼辦?

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怎麼辦?

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服怎麼辦?

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32條規定: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7日內發送裁決書。定期另庭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裁決書送達當事人後,並不立即產生法律效力

《勞動法》第83條、《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這也就是說,任何一方當事人在15日內起訴的,裁決書則不產生法律效力。由此看出,仲裁裁決書與仲裁調解書的生效時間是不同的。《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8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簽收的時間就是調解書開始生效的時間。

因此,勞動仲裁後,在規定時間內簽收後,雙方沒產生其他異議的,即可以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