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勞動仲裁裁決後不服怎麼辦?

一、對勞動仲裁裁決後不服怎麼辦?

對勞動仲裁裁決後不服怎麼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直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的判決不服,還可以向中級法院上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單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二、不服勞動仲裁的起訴程序有什麼?

按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層法院起訴,並提交相應的材料,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起訴後,要按照以下的程序進行: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並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後,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會視爲自動撤訴;

4、在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後,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法院開庭審理後,會覈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將製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決。

當事人對於仲裁機構下達的勞動仲裁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書之後15天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例如起訴狀,勞動仲裁裁決書,原告及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在起訴狀中需要寫明起訴的理由,訴訟請求,訴訟的事實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