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企業不配合如何處理

工傷認定企業不配合如何處理
工傷認定企業不配合如何處理
發生工傷,由單位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工傷職工。如果單位不予辦理,職工可憑相關證據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種準司法程序。若經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