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員工自己可不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員工自己可不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員工自己可不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