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的婚假是怎樣規定的

江蘇的婚假是怎樣規定的
江蘇的婚假是怎樣規定的
1、江蘇可以享有13天的婚假。
2、《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四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不少於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不少於十五天。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爲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