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的鑑定標準

工傷傷殘的鑑定標準
工傷傷殘的鑑定標準
1、傷殘鑑定和工傷鑑定標準,根據相關規定,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2、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爲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爲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