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工傷認定決定書一般都包括哪些內容工傷認定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用人單位全稱;(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四)認定爲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爲不屬於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五)認定結論;(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的部門和期限;(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