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合同滯納金與違約金

借貸合同滯納金與違約金
工程合同寫違約金還是滯納金

工程合同一般是寫違約金的。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法對雙方是否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沒有硬性規定,雙方可透過平等協商來決定是否約定違約金及其數額與計算方法。合同法分則第十六章“建設工程合同”一章中,也沒有把違約金作爲建設工程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的必備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此也沒有規定。因此,在工程施工合同當中,違約金條款仍然屬於協商條款,應適用《合同法》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