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出勞動合同續簽證明

單位出勞動合同續簽證明
勞動合同拒簽證明合法嗎

對於勞動者主動拒絕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要求用人單位要做到以下幾點:


先應當向員工書面告知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表示拒絕,則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員工的通訊地址,向員工郵寄一份限期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


其次,在書面通知上,應當明確簽訂勞動合同的最後期限,並將勞動合同的文字一併發出。需要用人單位注意的是,該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必備條款,如果有任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員工是有權不予簽訂的。


再次,無論是發出通知之日還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都最好是在勞動者入職之後一個月之內,否則將會面臨着經濟補償的賠付。


最後,用人單位應當告知員工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將是終止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