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異地身份證丟了怎麼辦

如果在異地身份證丟了怎麼辦
如果在異地身份證丟了怎麼辦
1、實行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改革現行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公民,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委託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受理。
2、合理設立異地受理點。根據當地流動人口數量、分佈和地域情況,由市(縣)公安機關確定戶政辦證大廳和部分戶籍派出所爲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異地受理點,並向社會公佈。
3、提高異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由公安機關查詢全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資訊庫覈實。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羣衆所需補齊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