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是否會失效?

公證遺囑是否會失效?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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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會失效嗎?什麼樣的公證遺囑會失效?

一、公證遺囑什麼情況下會失去效力?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爲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爲改變遺囑;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厲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