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公證遺囑什麼時候會喪失效力?

最後公證遺囑什麼時候會喪失效力?

一、最後公證遺囑什麼時候會喪失效力?

經過公證的遺囑有很強的法律效力,沒有法定事由是不會失效的。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遺囑內容侵害國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屬於自己的財產“遺囑”給兒女或他人了,則遺囑無效)

2、遺囑人在立遺囑後以事實行爲改變遺囑;(甲先立遺囑把一件古董給兒子乙,後來甲自己不小心把該古董弄碎了,古董不存在了,遺囑當然實效)

3、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沒有爲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5、厲害關係人申請,經法院判決確定無效。(這一項對於前面沒有涉及的情況,都可以適用)。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二、公證遺囑辦理注意事項: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爲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如果是本人自書遺囑,不需要在特殊場所,只要自己寫自己簽名就能產生法律效力,當然,拿着遺囑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是最妥當的。 如果是他人代書遺囑,必須有2個以上與遺產繼承無利害關係的人見證,由立遺囑人簽名或按手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兩種類型的遺囑只要符合離我說的要件就有效。但是,如果遺囑沒有公證,訴訟相對人在訴訟中,如果拿出了日期相對較晚的真實遺囑,則前一個遺囑自動失效,後一個遺囑有效。 所以,如果你想要這個遺囑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就去公證。不過,如果立遺囑人後來重新立遺囑並進行公證,那麼之前的遺囑也無效。 錄音錄像遺囑參照他人代書遺囑。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囑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是對於不符合條件的遺囑那麼這種情況就會失去法律的效益,公證過後的遺囑法律效益是特別強的,所以,不同的情況所產生的效力就會不一樣,但最重要的就是要符合法律規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