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聯繫人和擔保人

緊急聯繫人和擔保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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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緊急聯繫人的責任是什麼


緊急聯繫人是屬於聯繫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貸款緊急聯繫人只是在聯繫不到借款人時候的選擇,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沒有義務幫借款人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