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延期交貨違約金約定

合同延期交貨違約金約定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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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延期交貨未約定違約金如何計算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爲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爲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可見在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及違約金計算方法時逾期付款損失的計算有法可依。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三規定:“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爲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依此規定,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及違約金計算方法時逾期付款損失的計算方法爲:(1+0.3至0.5)*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所以,如果買賣合同收取貨款一方當事人請求該計算範圍內的逾期付款損失,人民法院予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