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延期付款違約金內容約定如何

一、合同中延期付款違約金內容約定如何

合同中延期付款違約金內容約定如何

只要合同約定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那麼合同中延期付款違約金內容約定有效。同時要注意的是,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二、約定違約金的原則

(1)約定違約金條款前,應充分評估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損失額,並以此爲基準,正確約定違約金金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

(2)如果不能評估守約方的損失額,最好不要約定明確的違約金金額或其他計算違約金的方法,而代之以合同總標的額或總價款的一定比例來計算違約金,如合同總標的額或總價款的20%—30%。因爲這樣的約定,在司法實踐中是很少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調整的。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爲民法典第585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法官應將法律規定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要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肯變更的再駁回其請求,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訟累。

四、與違約金有關的法律條文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知,針對合同中延期付款違約金內容約定如何的這個問題,答案就是隻要約定符合法律的規定,那麼該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