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鑑定材料有哪些

勞動能力鑑定材料有哪些
勞動能力鑑定材料有哪些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的,應當在停工留薪期滿後15日內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