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買房的,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夫妻登記結婚後對房產有共同出資行爲,房產才能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爲該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爲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