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疑難案件

勞動爭議疑難案件
行政複議受理疑難案件審理辦法

審理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制。需集體討論的案件,先由行政複議應訴處自行討論,提出初步意見;再報分管複議工作的的負責人審覈,提出進一步意見;最後由法制辦公室全體討論,法制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決定。集體討論由法制辦公室負責人主持,承辦人負責匯報案件事實情況、案件調查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重點需要討論和研究的問題及初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