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的規定是什麼一、現行刑法對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立案的規定是:1.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軍事徵用的,煽動他人拒絕軍事徵用的;2.因拒絕軍事徵用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3.拒絕徵用物資數額較大的、擁有武裝部隊戰時急需物資而拒不提供的等情形。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