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既遂怎麼處罰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規定,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是指在戰時情況下,公民對國家、政府和武裝力量徵用其所屬的房屋、車輛、場地等作戰所需的物資,能夠提供而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爲。

構成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既遂怎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