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贈與孩子財產

離婚協議贈與孩子財產
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可以撤銷嗎

離婚協議中財產贈與條款的特質決定了其不同於贈與合同,在法律適用上不應當適用《合同法》來進行調整,而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即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法院僅在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纔可將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撤銷。男女雙方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屬於雙方對財產分割達成的一致意見,反悔一方沒有證據證明所達成的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依法不應予以變更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