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秸稈的治安處罰

焚燒秸稈的治安處罰
焚燒秸稈的治安處罰
1、《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沒有對焚燒秸稈有規定,但是焚燒秸稈造成他人公私財物損毀的(你燒自己家的秸稈,引燃了別人家的秸稈的也算),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進行處罰。
2、但是其他法律法規對焚燒秸稈有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7條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還有,焚燒秸稈的治安處罰,焚燒秸稈的行爲符合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會觸發《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要以放火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