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和調解書

法院判決書和調解書
法院離婚判決書和法院調解書之間有哪些差別?
  法院離婚判決書和法院調解書之間的差別。人民法院下達的調解書,當事人沒有異議簽收以後,或者下達判決書後15日內當事人沒有上訴的,在6個月之內,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訴離婚。  離婚判決書和調解書的不同之處在於,離婚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協議後,經過法庭作出的判決,帶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不一定完全同意;離婚調解書是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而達成的協議,具有自願性。離婚判決書送達後必須簽收,如不簽收,人民法院也視之爲已經送達。當事人如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簽收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爲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15日後生效,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離婚調解書送達後一經當事人簽字,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