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嶽,甲方沒有固定資產和收入 法人的住所地是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無法確定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的,以註冊登記地爲其住所地。 《民法通則》第三十九條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爲住所。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註冊地或者登記地爲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