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給別人打的欠條

離婚時給別人打的欠條
離婚時打的欠條有用嗎?
按照法律規定,公民之間因民事行爲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當一方向對方書寫欠條後,便對對方形成了債務關係,當其不能按期履行債務時,另一方可以依據欠條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雙方是因離婚關係而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形成的債務,並私下達成了協議,那麼該協議產生於夫妻關係之中,又分離於夫妻離婚關係之外,如果未能在離婚調解書中加以載明,當一方不能履行給付承諾時,另一方就很難實現自己的權利,到頭來,有可能雙方重新進行離婚後的財產訴訟。 夫妻雙方如果就財產分割問題協商一致,應當將財產分割情況具體寫在生效的離婚法律文書中(如寫在民政局的離婚協議中,法院生效的調解書中),當一方不履行義務時,另一方可以得到法律的幫助和支援,最終實現自己的離婚財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