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中特定標的物的毀損責任如何認定

物業服務合同中特定標的物的毀損責任如何認定
物業服務合同中特定標的物的毀損責任如何認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