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營者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義務有哪些

平臺經營者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義務有哪些
平臺經營者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義務有哪些
發生侵權時,知識產權權利人有權通知平臺採取必要措施;平臺經營者知道侵權時應採取必要措施。
(1)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2)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3)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
(4)平臺經營者接到平臺內經營者的聲明後,應當將該聲明轉送相關權利人;平臺經營者在轉送聲明後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起訴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爲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因通知錯誤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惡意發出錯誤通知,造成平臺內經營者損失的,加倍承擔賠償責任。